【重庆收账提醒】如果公司倒闭了,所欠债务还能追回吗?

发布时间:05-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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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公司倒闭了,我的钱是不是打水漂了?”这是很多债权人最揪心的问题。现实中,企业倒闭后债务能否追回,取决于三个关键因素:破产程序、资产状况和法律追责。

第一步:破产程序决定“游戏规则”
当企业资不抵债时,法院会启动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程序。某城市一家服装厂倒闭时,债权人老张第一时间向管理人申报了30万货款债权。最终通过拍卖厂房设备,他拿回了12万元。这个案例说明,主动参与破产程序是追债的第一步。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,债权人需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,逾期可能丧失分配权。

第二步:资产变现能力决定回款比例
某科技公司破产时,账面负债2亿,但实际资产只有办公设备和专利技术。经过三轮拍卖,设备卖了800万,专利评估价1500万却无人接盘。最终债权人回款率不足15%。这反映出:有形资产变现能力直接影响回款比例。现金、房产、车辆等易变现资产优先受偿,而应收账款、无形资产可能沦为“纸面财富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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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步:穿透公司面纱追究股东责任
如果公司存在“恶意逃债”,债权人可主张股东连带责任。某贸易公司倒闭前,大股东将200万货款转入个人账户。债权人通过诉讼,法院认定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,判决其个人偿债。这种“刺破公司面纱”的案例警示:股东若存在财产混同、虚假出资等行为,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。

但现实中,债权人常陷入三大误区:一是认为“公司没了,老板不用还钱”,忽略股东连带责任;二是等法院通知才申报债权,错过30天申报期;三是轻信“优先偿还某债权人”的口头承诺,不知破产清偿有严格顺序。

给债权人三个实用建议:1. 发现企业拖欠超3个月,立即发律师函并固定证据;2. 关注企业异常动向,如突击转移资产、低价变卖设备;3. 联合其他债权人共同委托律师,提高维权效率。

企业倒闭不等于债务清零,但债权追回是场“技术战”。与其事后追讨,不如事前防范:签订合同时要求股东担保,约定分期付款留质保金,定期核查企业征信。毕竟,在商海沉浮中,风险意识才是最好的“救生圈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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